有關金門縣政府函以,倘員工(教師、公務人員、工友)於該縣戰地政務時期符合「未任公職」、「設籍於金門縣」等2項要件,得檢附相關資料逕向該府申請「金門縣自衛隊員任公職前接受自衛部隊訓練服勤演習年資證明書」,據以併計公職退休年資一案
2020-04-20 · 賴清鳳主任 · 公告 · 點閱數:39
有關金門縣政府函以,倘員工(教師、公務人員、工友)於該縣戰地政務時期符合「未任公職」、「設籍於金門縣」等2項要件,得檢附相關資料逕向該府申請「金門縣自衛隊員任公職前接受自衛部隊訓練服勤演習年資證明書」,據以併計公職退休年資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09年4月20日桃教人字第1090028891號函辦理。
二、本校員工倘有符合旨揭要件年資,請依該縣來函說明,逕洽本校人事室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