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有關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服務,請貴校(園)落實發展遲緩兒童篩檢及通報
轉知宣導 2020-04-06 · 訪客 · 公告 · 點閱數:41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32條規定略以「各類社會福利、教育及醫療機構,發現有疑似發展遲緩兒童,應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落實兒童發展早期發現與篩檢,請貴校(園)落實通報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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