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政府鼓勵雇主支給員工防疫照顧假薪資相關資訊
2020-03-27 · 李宜珊老師 · 公告 · 點閱數:40
一、因防疫照顧假不可歸責於勞雇雙方,故未強制雇主給付薪資;
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
特別條例第4條第1項規定略以,
機關(構)、事業單位、學校、法人、團體
給付員工防疫照顧假期間之薪資,
得就該薪資金額之百分之二百,自申報當年度所得稅之所得額中減除。
二、倘有相關問題請逕洽勞動部承辦人劉小姐,
電話:02-8590-27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