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桃園市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教職員獎懲要點」第四點附表四,並自即日生效
2020-03-23 · 賴清鳳主任 · 公告 · 點閱數:52
修正「桃園市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教職員獎懲要點」第四點附表四,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09年3月18日桃教人字第1090021294號函辦理。
二、檢送「桃園市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教職員獎懲要點」及修正之第四點附表四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