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銓敘部函以,公(政)務人員相關退休(職)書表已修正,嗣後退休(職)案件請以最新書表報送
2020-03-20 · 賴清鳳主任 · 公告 · 點閱數:23
轉知銓敘部函以,公(政)務人員相關退休(職)書表已修正,嗣後退休(職)案件請以最新書表報送,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109年3月17日桃人給字第1090001468號辦理。
二、銓敘部修正「公務人員退休(職)事實表」、「政務人員公保養老給付辦理或放棄優惠存款申請書」及「政務人員退職酬勞金給與事實表」,新增「不拋棄」辦理優惠存款權利相關文字選項,請於日後報送公(政)務人員退休(職)人員案件時使用上開表件,並請當事人審慎評估,退休案經該部審定並領取公保養老給付後,即不得請求變更。
三、檢附前開原函影本、「公務人員退休(職)事實表」、「政務人員公保養老給付辦理或放棄優惠存款申請書」及「政務人員退職酬勞金給與事實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