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先接受家庭教育服務之對象及推動措施之方式」,業經教育部於108年12月24日以臺教社(二)字第1080156428B號函公告訂定發布
轉知宣導 2020-01-03 · 陳嘉慧老師 · 公告 · 點閱數:25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8年12月24日臺教社(二)字第1080156428E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三、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終身教育司,電話:02-773656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