銓敘部函以,為符機關彈性用人需求並適度保障公務人員陞遷機會,各機關辦理陞遷時,宜由各辦理機關自行審酌,除出缺職務原職系外,得併同考量將該職務得改歸之其他職系,亦納為該職務之職系,並據以認定具有擬陞遷職務任用資格人員,依規定辦理陞遷一案
2019-12-24 · 賴清鳳主任 · 公告 · 點閱數:50
銓敘部函以,為符機關彈性用人需求並適度保障公務人員陞遷機會,各機關辦理陞遷時,宜由各辦理機關自行審酌,除出缺職務原職系外,得併同考量將該職務得改歸之其他職系,亦納為該職務之職系,並據以認定具有擬陞遷職務任用資格人員,依規定辦理陞遷一案,請查照。
說明:依據桃園市政府人事處108年12月24日桃人力字第1080007225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