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行政院修正「中央各機關學校員工文康活動實施要點」第六點,並自108年10月22日生效一案
2019-10-29 · 賴清鳳主任 · 公告 · 點閱數:25
有關行政院修正「中央各機關學校員工文康活動實施要點」第六點,並自108年10月22日生效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108年10月25日府人給字第1080266680號函辦理。
二、旨揭要點修正第6點第1項第2款,明定各機關得視文康活動性質為參加人員投保傷害保險;須租借交通工具時,應簽訂書面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