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行政院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一點、第五點、第六點及附表,並自一百零九年一月一日生效一案
2019-10-24 · 賴清鳳主任 · 公告 · 點閱數:24
轉知行政院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一點、第五點、第六點及附表,並自一百零九年一月一日生效一案,請查照。
說明:依據桃園市政府108年10月23日府人考字第1080253068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