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經主管機關同意,不得買賣或在公共場所陳列、展示之海洋保育類野生動物及其產製品之種類」相關資料
轉知宣導 2019-10-14 · 王雅君老師 · 公告 · 點閱數:31
「非經主管機關同意,不得買賣或在公共場所陳列、展示之海洋保育類野生動物及其產製品之種類」,業經本會(海洋委員會)於108年10月8日以海保字第10800059511號公告訂定,並自108年10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