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函以,有關「國立學校社會教育及學術研究機構教育人員退撫給與發放作業要點」,業經該部於108年9月17日以臺教人(四)字第1080128387B號令廢止
2019-09-20 · 賴清鳳主任 · 公告 · 點閱數:34
轉知教育部函以,有關「國立學校社會教育及學術研究機構教育人員退撫給與發放作業要點」,業經該部於108年9月17日以臺教人(四)字第1080128387B號令廢止,請查照。
說明: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08年9月19日桃教人字第1080083009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