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銓敘部釋示有關分配至用人機關實施實務訓練之考試錄取人員,得加入服務機關之公務人員協會,該部98年3月25日部管二字第0983033710號令規定,自108年7月31日起停止適用
2019-08-06 · 賴清鳳主任 · 公告 · 點閱數:44
轉知銓敘部釋示有關分配至用人機關實施實務訓練之考試錄取人員,得加入服務機關之公務人員協會,該部98年3月25日部管二字第0983033710號令規定,自108年7月31日起停止適用,請查照。
說明:依據桃園市政府人事處108年8月5日桃人考字第1080004523號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