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炳訓層奉內政部108年7月18日內授警字第1080116170號令,調派代本分局分局長,遵於108年7月22日到職接篆視事
2019-07-26 · 賴清鳳主任 · 公告 · 點閱數:69
黃炳訓層奉內政部108年7月18日內授警字第1080116170號令,調派代本分局分局長,遵於108年7月22日到職接篆視事,請查照並惠賜指導。
說明:依據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桃園分局108年7月26日桃警分人字第1080038582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