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1條第1項,通報不得超過24小時之規定,請學校加強向教職員工宣導,以提升通報知能並保障學生權益
重要公告 2019-06-20 · 陳嘉慧老師 · 校內訊息 · 點閱數: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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