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第15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0屆立法委員選舉投開票所工作人員遴派事宜
2019-06-11 · 賴清鳳主任 · 公告 · 點閱數:64
有關第15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0屆立法委員選舉投開票所工作人員遴派事宜,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龜山區公所108年6月10日桃市龜民字第1080020509號函辦理。
二、旨揭選舉選舉日期訂於109年1月11日,依108年5月17日中選會召開「研商第15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0屆立法委員選舉投票所設置事宜第1次會議」決議,每投票所工作人員以配置13.5人(主任管理員1人、主任監察員1人、管理員8人、監察員2人、警衛1人、預備員0.5人)為原則。
三、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8條、第59條規定,投票所、開票所主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及半數以上管理員須為現任公教人員,選舉委員會得洽請各級政府機關及公立學校推薦後遴派之,受洽請之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受遴派之政府機關職員、學校教職員,均不得拒絕。爰請貴單位提供協助,鼓勵現任公教人員踴躍擔任投開票所工作人員。
四、檢附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資料登記卡及登記表1份,請本校同仁填寫逕送人事室彙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