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申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規定,彈性調整辦公時間,彈性時間不以1小時為限
2019-06-03 · 賴清鳳主任 · 公告 · 點閱數:44
重申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規定,彈性調整辦公時間,彈性時間不以1小時為限,請查照。
說明:依據桃園市政府108年6月3日府人考字第1080131137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