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人員資通安全事項獎懲基準
轉知宣導 2019-05-24 · 徐士凱老師 · 公告 · 點閱數:71
依據本府108年5月14日府資設字第1080098983號函暨行政院107年12月5日院臺護字第1070217128B號函定自108年1月1日施行之「資通安全管理法」子法「公務機關所屬人員資通安全事項獎懲辦法」第2條辦理。
檢送「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人員資通安全事項獎懲基準」各1份,自即日生效,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