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同仁於投票日擔任投開票所工作人 員、選務作業中心工作人員,其補假及工作費請依規定辦理。
校內訊息 2018-10-31 · 賴清鳳主任 · 公告 · 點閱數:110
原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現為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85年6月24日八十五局考字第19538號書函略以,上開行政院72年11月9日函所稱參加選務工作人員,係指事先經服務機關(學校)推薦或同意之人員;未經學校推薦而逕行參與選務工作及經政黨自行推薦參與選務工作,如曾於事前向服務機關(學校)報備有案者,得依規定准予補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