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明國小(健體輔導團)承辦「113年教育部體育 署體育教學模組增能研習」
主旨:有關本市新明國小(健體輔導團)承辦「113年教育部體育
署體育教學模組增能研習」一案,請貴校務必薦派本學年
度教授體育課且未具體育專長之教師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局113年9月11日桃教體字第11300861779號函續
辦。
二、旨揭研習參加人員係本市國小教授體育課且未具體育專長
之教師,請貴校確認並指派教師參加新明國小辦理之研
習,並持續追蹤教師完成後續認證步驟,以取得體育專長
教師資格。
三、旨揭研習資訊如下:
(一)研習日期:113年11月9日上午9時至下午4時50分(共計8
小時)。
(二)研習地點:本市中壢區新明國小活動中心。
(三)報名日期:即日起至研習開始前截止或額滿截止。
(四)參加對象:本市113學年度教授體育課且未具體育專長之教師,優先以正式教師為參與對象,依序為代理教師。
(五)報名方式:請逕至桃園市教育發展資源入口網報名。
(六)研習報名編號:E00026-240900003。
(七)備註:
1、請穿著褲裝或方便活動的服裝。
2、研習報名人數有限,請儘速報名。
3、當日研習均需全程參與,否則將無法進行認證。
4、校內停車位有限,鼓勵共乘或另覓附近公私有停車場。
四、本局同意核予全程參與之學員公(差)假登記前往,並核予8小時補休時數;承辦研習之工作人員活動期間,同意核實核予補休時數;學校依法聘任編制內專任人員准用教師請假規定,核予公假比照教師授權學校逕依相關法規辦
理。
五、本案倘有未竟事宜,請逕洽本市健體輔導團專輔:新明國
小蔡老師,連絡電話:(03)4933262分機523。
六、本案涉「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一般性補助考核」事
項,請貴校教授體育課且未具體育專長之正式教師,務必
報名參與,並請貴校確依前揭規定安排課務,由專長教師
授課為原則,以提升體育課教學品質、維護學童學習權
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