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工作致傷病或死亡補助要點」,業經衛生福利部於112年4月27日以衛授疾字第1120100477號令發布
2023-05-10 · 王雅君老師 · 公告 · 點閱數:30
一、本案補助期間係112年5月1日至6月30日止,且補助對象符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通報定義,並經依傳染病防治法相關規定通報確診者(非輕症確診者)。
二、符合資格者,得依補助要點規定檢附各項文件,逕郵寄至「衛生福利部執行第五類傳染病防治工作致傷病或死亡補助審議小組」審議。
三、本案倘有相關問題,可逕洽衛生福利部蔡承辦人,電話:(02)2395-9825分機3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