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112年3月30日考試院會同行政院訂定發布「公務員發表職務言論同意辦法」及「公務員兼職同意辦法」(以下簡稱兼職同意辦法),且「公務員兼任非營利事業或團體受有報酬職務許可辦法」經考試院同日廢止一案,請查照。
轉知宣導 2023-04-26 · 賴清鳳主任 · 公告 · 點閱數:43
一、檢附相關公文及辦法。
二、公務員兼職申請書應載明之事項及範本,由銓敘部定之。爰併同檢送「公務員兼職申請書(範本)」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