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業經教育部於1120202修訂,請教師同仁參閱並遵守相關規定。
2023-02-13 · 賴清鳳主任 · 公告 · 點閱數:29
有關「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業經於1120202修訂
擷取修訂重點如下請參閱:
一、本次修正重點:
(一)刪除教師持股比例限制
(二)新增教師到職前辦理解任登記相關規定
(三)刪除兼任出版組織顧問及編輯職務資格限制
原規定曾任教科圖書審定委員會、課程發展委員會 委員、直轄市、縣市輔導團團員、學科中心或群科 中心種子教師及研究教師,或曾協助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研發補充教材或命題者始得兼任。
(四)免依規定報經學校核准之兼職項目新增2項:
1.擔任各級公私立學校學生家長會職務
2.擔任社區管理委員會職務或管理負責人
(五)明訂教師曾任或現任國家代表隊之運動選手得接受商業代言。
(六)教師得於下班時間從事下列行為
1.具社會公益性質之活動或其他非經常性、持續性之工作。
2.依個人才藝表現,獲取適當報酬,並得就其財產之處分、智慧財產權及肖像權之授權行使,獲取合理對價。
(不包括至校外 從事補習、家教之教學活動):
二、檢附修訂之「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國立各級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兼職處理辦法」相關Q&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