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行政院修正「行政機關電子資料流通實施要點」第三點、第四點、第六點,自即日生效
轉知宣導 2023-02-03 · 徐士凱老師 · 公告 · 點閱數:23
轉知行政院修正「行政機關電子資料流通實施要點」第三點、第四點、第六點,自即日生效。
說明:
一、 依據本府112年1月30日府資規字第1120002632號函及行政院112年1月4日院授數政府字第1114000682號函辦理。
二、 檢送修正「行政機關電子資料流通實施要點」第三點、第四點、第六點、總說明及對照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