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數位發展部修正「各機關對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限制使用原則」第三點、第四點、第五點,自即日生效
學校公告 2022-12-07 · 徐士凱老師 · 公告 · 點閱數:46
函轉數位發展部修正「各機關對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限制使用原則」第三點、第四點、第五點,自即日生效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本府111年11月30日府資設字第1110334755號函轉數位發展部111年11月28日數授資綜字第1111000056號函辦理。
二、 檢附旨揭原則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