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辦理市府111年度廉潔楷模選拔事宜,請於8月5日(星期五)前踴躍提報廉潔楷模人選並協助資格審查
2022-08-02 · 賴清鳳主任 · 公告 · 點閱數:48
為辦理市府111年度廉潔楷模選拔事宜,請於8月5日(星期五)前踴躍提報廉潔楷模人選並協助資格審查,請查 照。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1年8月1日桃教政字第1110069419號函辦理。
二、為鼓舞員工士氣,促進廉能政治,市府每年定期選拔廉潔楷模,並以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員工為對象。有關廉潔模 範事蹟,請酌參「桃園市廉潔楷模選拔及表揚實施要點」第3點所列各款:
(一)拒收餽贈財物:對於主管或監督之業務拒收賄賂、餽贈或不正利益,堪為廉能正直之典範。
(二)協助肅貪成效:主動檢舉或提供資料,因而發掘貪瀆不法案件或促進行政肅貪成效,對提升機關形象及保障人民權益具有重大貢獻。
(三)防貪瀆省公帑:研提具體業務防弊措施經機關予以採用,或執行、監督採購營繕工程業務,有效防止貪污舞 弊或節省巨額公帑,具有重大績效。
(四)端正政風工作:協助策劃、推動、執行端正政風工作,著有重大創見,提經上級核定有案。
(五)其他廉潔事蹟:其他有關維護本府廉潔政風,足為廉潔 表率,轉移政治風氣。
三、請於旨揭期限內踴躍推薦110年6月至111年5月間廉潔事蹟 符合廉潔楷模條件人員至多3人,並先行初步協助檢視所推薦人員是否具本要點第四點各款不予提報之情形,依格 式 填妥「111年度廉潔楷模推薦表」、「111年度桃園市政 府廉潔楷模資格審查表」及檢附相關佐證資料送本局政風 室,另請寄送上開附件電子檔至承辦人信箱(10021039@ms. tyc.edu.tw),俾利彙整後陳報本府政風處辦理。
四、檢附「桃園市廉潔楷模選拔及表揚實施要點」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