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有關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修正「公務人員考績考列丙等人員輔導訓練實施計畫」第3點一案
2022-07-14 · 賴清鳳主任 · 公告 · 點閱數:103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有關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修正「公務人員考績考列丙等人員輔導訓練實施計畫」第3點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111年7月14日府人考字第1110192709號函辦理。
二、據保訓會函略以,依銓敘部109年6月18日部法二字第10949464921號令,各機關辦理所屬公務人員考績時,如遇受考人於考核期間全無工作事實,除係冒險犯難因公傷病 請公假所致者外,類推適用公務人員因個人因素留職停薪不在職情形,不辦理年終(另予)考績,爰刪除旨揭實施計畫第3點第1款但書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