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行政院函以,111年退休(伍)軍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發給對象,按月支(兼)領月退休金(俸)支基準數額公告為新臺幣(以下同)2萬5,000元以下,另因107年、111年退撫(除)給與調整超過基準數額者,仍予專案列冊繼續發給年終慰問金、三節慰問金及子女教育補助
2022-06-10 · 賴清鳳主任 · 公告 · 點閱數:57
轉知行政院函以,111年退休(伍)軍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發給對象,按月支(兼)領月退休金(俸)支基準數額公告為新臺幣(以下同)2萬5,000元以下,另因107年、111年退撫(除)給與調整超過基準數額者,仍予專案列冊繼續發給年終慰問金、三節慰問金及子女教育補助,請 查照。
說明:依據桃園市政府111年6月10日府人給字第1110158302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