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來函「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4條、第14條、第16條之1,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1年5月27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10065153A號令修正發布,檢送發布令影本(含修正條文)1份
2022-06-07 · 賴清鳳主任 · 公告 · 點閱數:38
轉知教育部來函「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4條、第14條、第16條之1,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1年5月27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10065153A號令修正發布,檢送發布令影本(含修正條文)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1年6月7日桃教中字第1110049667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 (http://edu.law.moe.gov.tw)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