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協請辦理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桃園市桃園區投開票所工作人員遴派案
2022-02-25 · 賴清鳳主任 · 公告 · 點閱數:230
有關協請辦理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桃園市桃園區投開票所工作人員遴派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桃園區公所111年2月24日桃市桃民字第1110009923號函辦理。
二、旨揭選舉定於111年11月26日(星期六)舉行投票,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8條、第59條規定,投開票所主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及半數以上管理員須為現任公教人員,爰請本校現任公教人員踴躍擔任該區投開票所工作人員。 三、另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60條規定,投票所、開票所之 工作人員,應參加選舉委員會舉辦之講習,並准予公假。是以本次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講習,預於111年10月辦理,未參加前開講習者,不得擔任選務工作人員。
四、另依行政院72年11月9日台72人政參字第30519號函意旨,參加選務工作人員給予補假1天。投開票所工作人員工作費,依行政院110年5月24日院授人給字第1104000322號函核定「中央選舉委員會選舉工作費支給表」所定標準支 給,主任管理員為3,400元、主任監察員2,800元、管理員 為2,200元、監察員1,800元、預備員1,800元。
五、有意願參與投開票工作之同仁應填寫完整資料,並經單位主管、人事主管、機關學校首長核章後,免備文以傳真或電子郵件逕送該公所報名;如係社會人士或大專院校學生,則僅於填表人簽章欄簽章即可;如為本區公立中、小學校團體報名者,公所將於確定投開票所地點後,另以表格送各校查填。相關報名電子檔可逕於該公所網站/訊息公告/最新消息下載。
六、檢附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桃園市桃園區投開票所工作人員登記資料卡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