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移民署函轉大陸委員會函以,有關公務員及特定身份人員搭船赴中國大陸港口,無論上岸與否,皆屬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所稱「進入大陸地區」,須於赴陸前申請許可或報准
2022-02-21 · 賴清鳳主任 · 公告 · 點閱數:50
內政部移民署函轉大陸委員會函以,有關公務員及特定身份人員搭船赴中國大陸港口,無論上岸與否,皆屬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所稱「進入大陸地區」,須於赴陸前申請許可或報准,請查照並配合辦理。
說明:依據桃園市政府111年2月21日府人考字第1110041006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