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行政院調增111年度軍公教員工待遇及修正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溯自111年1月1日生效一案
2022-02-14 · 賴清鳳主任 · 公告 · 點閱數:47
有關行政院調增111年度軍公教員工待遇及修正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溯自111年1月1日生效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111年2月11日府人給字第1110036198號函辦理。
二、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業經立法院第10 屆第4 會期於 111 年 1 月 28 日三讀通過,該預算案俟總統公布始完成法定程序。
三、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機關首長(政務職)及其他簡任第十三職等機關首長(常務職)主管職務加給分別調增為月支新臺幣(以下同)3萬8,350元及3萬1,480元。
四、市府所屬各機關學校一般及山僻地區聘用、約僱人員111年酬金薪點折合率將另行函知。
五、檢附行政院原函影本、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及各 項加給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