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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公告 訪客 - 公告 | 2017-11-22 | 點閱數: 54

107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鑑定安置工作預計辦理3次,各次
預計辦理期程及實施對象如下:
(一)第1次鑑定安置工作辦理時間:106年11月至107年5月,
實施對象:
1、107學年度升學國中及國小身心障礙學生。
2、107學年度欲轉安置特殊教育學校或集中式特教班身
心障礙學生。
(二)第2次鑑定安置工作辦理時間:107年2月至107年7月,
實施對象:
1、就讀本市公私立國民中小學1至8年級疑似身心障礙學
2、業經鑑輔會鑑定之身心障礙學生需重新安置其他特殊
教育班型或服務者。
3、國中8年級身心障礙學生申請核發特殊教育學生鑑定
證明。
(三)第3次鑑定安置工作辦理時間:107年9月至108年1月,
實施對象:
1、就讀本市公私立國民中小學1至8年級疑似身心障礙學
生。
2、業經鑑輔會鑑定之身心障礙學生需重新安置其他特殊
教育班型或服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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