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於109年3月10日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十二條公告防疫器具、設備、藥品、醫療器材或其他防疫物資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3月26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90031172號函辦理。 二、檢附旨揭公告資料1份,亦可逕至本局「首頁」(網址:https://www.tyc.edu.tw/index.jsp)/「肺炎防疫」/「新型冠狀病毒防疫專區」項下下載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