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申請資格: |
1、 | 戶籍設於桃園市之108學年度公私立國民小學二年級學生。 |
2、 | 具有創造能力資賦優異特質(如:敏覺、流暢、變通、獨創、精密、想像、挑戰、好奇、冒險等),經專家學者、指導教師、學生家長長期觀察(觀察期間至少一學期) 或學生自我推薦者。 |
(二) | 報名時間(逾期不受理): |
1、 | 初選:109年3月25日(星期三)至3月27日(星期五)9時至16時。 |
2、 | 複選:109年4月29日(星期三)至4月30日(星期四)9時至16時。 |
(三) | 鑑定時間: |
1、 | 初選:109年4月11日(星期六)。 |
2、 |
複選:109年5月9日(星期六)。 |
本案簡章及報名表件亦可至桃園市政府教育局網站(http://www.tyc.edu.tw)【訊息公告>最新消息】及本市資優教育資源中心網站下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