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接種對象:非中央公費對象且任職本市國小學校之教師。 (二)接種方式: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教師證或在職證明,須呈現就職地點及職稱),至本市各區衛生所施打。 (三)接種期程:依疾管署實際配賦情形,預定於109年1月1日起至疫苗用罄為止,可預先電話聯絡本市各區衛生所確認是否尚有疫苗針劑。
其他細節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