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市106學年度第二階段辦理「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申辦作業時程自106年10月24日至10月31日止。
二、本案國民小學教育階段辦理方式:
(一)個人申請案:由學生法定代理人檢具相關申請文件向學生設籍學校提出申請,並由學校初審後送交至本市平興國小。
(二)團體申請案:由參加學生之法定代理人,以團體成員設籍本市占最多數者,檢具相關申請文件共同向教育局提出申請。
三、本案相關文件請參閱附檔,亦可逕至本市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網站(http://st.psees.tyc.edu.tw/~nsbee/)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