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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清鳳主任 - 公告 | 2019-04-25 | 點閱數: 41

有關教育部體育署108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1名辦理學校體育相關業務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08425日桃教高字第1080034057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體育署於108學年度徵聘商借國立高級中等學校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優秀教師1名至該署協助辦理學校體育相關業務,說明如下:

()教師資格:

1、公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12班以下之小型規模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2、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具體育專業者優先考量。

3、對教育行政工作具服務熱忱,且認真負責者。

4、熟悉Office電腦軟體之操作。

()商借期限:108學年度商借期限自10881日起至109731日止,表現良好者可續聘,以2年為限,倘有延長商借期間必要者,以延長3次為限,每次延長期間最長為1年。

()服務地點:教育部體育署學校體育組(臺北市中山區朱崙街2012樓)。

()辦理業務:以學校體育相關業務為範疇,經錄取後再分派工作。

()其餘事項依所附作業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三、請協助轉知所屬教師相關訊息,並請學校擇優推薦後,於108520日(星期一)前將履歷表(如附件)以郵寄或電子郵件方式寄至該署學校體育組江麗玲小姐,電子信箱:jecy@mail.sa.gov.tw,電話:(028771-1995,由該署組成小組審查遴選之。

四、檢附「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1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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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有關教育部體育署108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1名辦理學校體育相關業務一案.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