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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宣導 賴清鳳主任 - 公告 | 2024-12-24 | 點閱數: 25
一、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113年12月13日總處綜字第1131002217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含附件)各1份。
二、 查人事總處為強化職場霸凌防治,除各機關現有之申訴管道外,另為使同仁能有其他之安心申訴途徑,業於該總處全球資訊網首頁建置職場霸凌案件通報平臺(以下簡稱本平臺),並列管通報案件後續執行情形。
三、 本平臺接獲通報案件後,將透過加密措施轉派權責機關辦理,權責機關於本平臺收受案件後,應依保密及霸凌防治相關規定辦理及回報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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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人總處職場霸凌案件通報平臺申請人及權責機關操作手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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