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本市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第5屆委員任期將於114年1月31日屆滿,為免影響後續教師申訴業務之進行,並維護教師權益,請優先推薦有意願或自薦「具法律專長」或「客觀公正」之未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人數不限),俾利遴選。
二、 推薦名單請填寫附件表格,並請於113年10月31日前提送本校人事室,俾利函復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