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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宣導 賴清鳳主任 - 公告 | 2024-05-14 | 點閱數: 27

一、 依據教育部113年5月10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35501433D號函辦理。

二、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三、 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廖先生,電話:(02)7736-7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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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校長不適任事實調查處理辦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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