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桃園市立興南國民中學112年12月29日興國資字第1120008679號函辦理。
二、本案係於學期中提供本市身心障礙學生所需學習輔具,並提供學習輔具使用輔導、無障礙環境調整建議
及特殊教育專業團隊運作諮詢服務。
三、本案服務資訊請貴校(園)公告周知並有效運用,倘校(園)內身心障礙學生經專業人員評估有使用學習輔具
之需求,請貴校(園)填寫本市特殊教育資源中心專業人員駐點服務預約單(如附件),核章後傳真至興南國中
(本市南區特殊教育資源中心)辦理預約學習輔具駐點服務與諮詢事宜。
四、本案學習輔具實地輔導工作之資源中心承辦學校教師,及各校陪同申請學生至中心進行學習輔具試用、
調整與使用輔導服務之教師及人員,核予公(差)假登記,上班時間所遺課務使用校內用人費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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