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府社會局112年6月5日桃社障字第1120053871號函辦理。
二、本案預計表揚對象35名,分述如下:
(一)模範身心障礙者:設籍本市,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計表揚10人。
(二)模範身心障礙家庭照顧者:設籍本市,親自長期照顧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之家屬,計表揚10人。
(三)模範身心障礙服務人員:推行身心障礙福利有功人員且實際於本市提供身心障礙者服務,計表揚15人。
三、推薦資料請於112年7月21日(星期五)前,以免備文方式逕送本府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郵戳為憑,逾期
不予受理,並請務必將檔案以電郵方式傳送至10059653@mail.tycg.gov.tw,方為完成推薦。
四、本案聯絡人請洽廖敏淳承辦人,聯絡電話:03-3322101#6328。
五、旨揭計畫請逕至本府社會局首頁>福利服務>身心障礙者福利>國際身心障礙者日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