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07年5月15日(星期二)止。 (二)申請地點:桃園市女童軍會(桃園市桃園區南平路487號)。 (三)頒授對象:以現任小小女童軍、幼女童軍、女童軍、蘭姐女童軍、資深女童軍、蕙質女童軍團長、副團長為主,其他團領導人亦得申請,但以有三項登記者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