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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宣導 訪客 - 公告 | 2018-03-02 | 點閱數: 54

一、依據教育局107年2月8日召開106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第6次審議會決議事項辦理。

二、107學年度第一階段辦理「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申辦作業時程自107年4月23日至4月30日止,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個人實驗教育:國民中小學教育階段:由學生法定代理人檢具相關申請文件(1式4份)向學生設籍學校提出申請,經設籍學校初審後,其中1份留存於學校,另3份由設籍學校轉送平興國小提送審議會。

(二)團體實驗教育:倘團體成員設籍本市占最多數者,由參加學生之法定代理人,共同或推派1人為代表,檢具相關申請文件(1式8份)共同向教育局提出申請。


(三)機構實驗教育:由學校財團法人以外之非營利法人代表人,檢具相關申請文件(1式15份)向教育局提出申請。

三、另前經審議會通過核定實施期程為跨2學年度以上之個人或團體申請者,申請人仍應逐年依年度申請期程繳交該學年度課程細部計畫1式4份(屬國民中小學教育階段者送設籍學校後轉送平興國小,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者逕送平興國小)提送審議會。
四、申請案彙整:107年5月7日前各受理收件學校進行上開申請案資料檢核、通知補件作業後,轉送至本市平興國小(輔導室)彙整,俾利轉送「本市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審議會」審議;另本案「申請書」與「實驗教育計畫」電子檔案請上傳至指定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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