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市106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工作實施計畫辦理。
二、旨揭說明會辦理內容如下:
(一)參加對象:本市擬申請(含初次及續申請)辦理個人、團體及機構實驗教育之學生家長及申請人。
(二)日期與時間:107年3月24日(星期六)上午9時30分至11時30分。